使用條款

遊樂園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制定了「藝術水族館售票中心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
接受本使用條款後,請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藝術水族館售票中心(以下簡稱「本服務」)。

第 1 條(本條款的適用範圍和修改)

  1. 當閣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閣下已明白及接受所有條款及細則。
  2. 本條款適用於您對服務的使用。
  3. 本公司未經客戶事先同意,即可修改本條款,且客戶應每次審閱本條款。本公司變更本條款後使用本條款即表示您接受本條款的變更。變更內容後,本公司即表示您接受本條款的變更。,只有新的內容才會生效。

第 2 條(使用條款和條件)

  1. 本服務僅適用於透過網路購買藝術水族館門票的顧客(以下稱「門票」)。除了購買門票之外,我們不接受使用。
  2. 本服務僅適用於運作、使用電腦及網際網路的客戶,以及使用具有電子郵件等各種設定的電腦的客戶。在設備、網路、作業系統等情況下,本服務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提供者等,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購買機票時,我們會要求您以規定的形式輸入您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下簡稱「個人資料」)等個人資料。如果有遺漏、無法判斷的亂碼、錯誤輸入等,客戶可拒絕購買申請。

第 3 條(禁止的行為)

  1. 無論是否為商業目的,您都禁止將門票轉售給第三方或提供給第三方轉售,無論是否為商業目的,我們也禁止將門票轉讓給第三方作為商業目的,免費為您自己的利潤。
  2. 您不得為了轉售給第三方或將其提供給第三方轉售而購買機票。為了賺取您自己的利益,我們也禁止購買機票,以免費將機票轉讓給第三方。
  3. 如果您違反第 1 項或第 2 項,將無法使用票券。請注意,我們將不會退款。
  4. 客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執行以下任何行為。
    1. 侵害本公司或其他客戶等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其他智慧財產權、財產權、隱私權、其他權利或其他權利的行為。
    2. 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或向第三方(包括其他客戶)提供信息的行為。
    3. 構成犯罪的行為或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為
    4. 選舉活動或類似的行為,不論是否在選舉期間
    5. 性別、宗教與政治活動
    6. 未經本公司同意,與本服務相關的商業營利行為
    7. 偽造或冒充個人資料的行為,例如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
    8. 透過本服務或與本服務相關的使用或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的行為;
    9. 違反法令或可能違反法令的行為
    10.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 4 條車票的銷售

  1. 使用本服務可購買的門票種類和價格均列於銷售頁面上。但是,門票種類和價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2. 當您使用本服務申請機票時,本公司根據購買記錄查詢在本網站上提供購買機票時,或將購買確認電子郵件發送到註冊處,銷售合同應在電子郵件地址抵達時簽訂(記錄在郵件上)伺服器),以較早者為準。
  3. 購買
  4. 預定票券後,無法更改參觀日期和時間。請確認並進行購買。

第 5 條(付款方式)

門票的購買價格將於「信用卡付款」或「便利店」支付。
VISA、萬事達、JCB、美國運通及大來信用証均接受信用卡。
便利商店在羅森、全家便利商店、迷你停車場和 Seicomart 都有。
此外,無法使用沒有卡片本身的信用卡 (例如虛擬卡)。

第 6 條:車票的交付

若要領取車票,請使用購票時所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和密碼進入本網站的購票記錄,並顯示車票(QR Code)。
如果您購買了一張以上的車票,您可以在本公司規定的截止日期前處理車票分配。
門票需要取得門票(QR code),並按照我們提供的電子資料獲取方法從指定的入場地進入。
門票(QR 碼)可以打印和使用。
如果您忘記在使用當天收到票券的手機(QR code),或因手機故障而導致票券(QR code)損壞,恕不退款。
此外,如果您因情況而無法領取票券(QR Code),恕不退款。

第 7 條(拒絕銷售和交付)

如客戶符合以下條件,本公司將拒絕出售門票或交出門票:
  1. 客戶對本公司規定的事項作出虛假聲明時,或者客戶未聲明必要聲明時。
  2. 造成其他顧客或第三者煩惱的行為,或干擾本公司順利銷售的行為時。
  3. 本公司未在資訊截止日期內完成規定的程序時。
  4. 如果您不遵守規定的購買方法
  5. 其他違反本使用條款的行為時
對於本公司在前項中所產生的損害,本公司可能會向有關客戶索賠損害。

第 8 條:換票、修改、冷卻

持有購票合約的車票不能因任何理由而更換、更改或取消。
然而,如果我們與您之間的機票購買協議無效或取消,或您因我們的違約義務而終止該合約,則不適用此規定。
請注意,透過此服務出售的門票不適用於冷靜。

第 9 條:遺失 / 盜竊

在任何情況下(遺失、遭竊、損壞等),恕不補發。

第 10 條:機票退票

若因維修等原因暫時關閉,本館將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退還給顧客。
但是,如果退票期限已過,或機票(QR 碼)損壞或遺失,恕不退款。
退還給顧客的金額僅以票價計算,對於票價(交通費、住宿費、通信等)以外的費用,本公司不負任何退款或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客戶事先同意,可能需要大約 3-4 週才能退還價格。

第 11 條(終止及恢復銷售)

即使在門票銷售期間,當本公司預定出售的物品數量達到時,門票銷售將會被終止。
但是,如果有額外的用量等級,我們可能會繼續出售。

第 12 條:門票免責聲明

  1. 我們不負責銷售直接向我們購買的門票。
  2. 即使由於電腦系統的通訊線路堵塞或事故導致無法確認票券申請、購買或通知的成功或失敗,本公司對顧客造成的任何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第三方。

第 13 條(關於個人信息)

  1. 我們將根據以下內容記錄您的個人資訊。您同時瞭解我們可能會記錄您的票券購買記錄和本服務的使用記錄(以下簡稱「個人記錄」)等資訊。個人資訊並記錄個人記錄,您不得使用服務。
  2. 我們將您的個人資料或個人記錄用於以下目的:此外,如果個人資料或個人記錄用於本段所述目的以外的目的,我們將通知您使用目的,並取得您的同意。
    1. 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您申請的門票銷售情況及其附屬服務。
    2. 本公司處理的門票及問卷等電子郵件資料
    3. 用戶支持門票和我們的服務(例如,回應諮詢)
    4. 提供與本服務相關或附帶的其他服務
    5. 為我們的營銷活動準備統計資料
    6. 操作所需的身份證明,根據法律法規進行查詢的通信
  3. 本公司基於前項規定的目的使用個人資料時,在本公司分包商(以下簡稱「轉包商」)委託業務的第三方(以下簡稱「轉包商」)所必要的範圍內,向本公司分包商(以下簡稱「轉包商」)揭露個人資料。也稱為「轉包商」),以及業務您同意在執行委託業務所需的範圍內使用您的個人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應對轉包商承諾合同義務不向其他第三者披露或洩露個人信息。當事人,並且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執行委託業務以外的目的。
  4. 顧客與信用卡公司交換個人資料,以確認信用卡的有效性,在使用信用卡購買時,本公司接受購票申請。您同意。
  5. 本公司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在未經顧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披露個人資料及個人記錄的全部或部分資料:
    1. 根據法律法規
    2. 為了保護個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而且難以取得個人同意時。
    3. 特別需要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發展時,難以取得有關人士同意時;
    4. 國家機構或地方公共機構或受託人的個人,在執行法律或法規規定的事務時有必要合作的情況下,在取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應進行相關事務時發生阻礙的風險
  6. 我們將採取合理措施來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和個人記錄,避免洩漏、遺失、未經授權的訪問、更改、破壞等。
  7. 如果我們收到您的下列要求,我們將在進行必要的檢查後採取合理措施。
    1. 向客戶披露個人資料
    2. 個人資料的修正、增加或刪除
    3. 撤回已就個人資料的使用和披露事宜所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同意

第 14 條:免責聲明

除本使用條款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對於顧客或第三方因本服務而造成的各種資訊的提供或其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本公司的嚴重疏忽。
此外,所有使用本服務的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應在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責任下進行。
本公司會對顧客在使用本服務時輸入或傳送的個人資料進行加密處理等,並確保保密性。但是,本公司將全面關注信息洩漏,丟失,被他人等的更改等。我們不保證一定會被完全防止。
本公司將提供本服務的內容、本服務所提供的資訊、服務,以及顧客透過本公司發送的電子郵件等取得的資訊的安全性、準確性、可靠性、實用性等資訊。我們不保證任何形式的真實性,近日,健身的目的,合法性,道德等。
本公司不知道與本服務連結的各網站所包含的任何資訊、服務等,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對於第三者因您的行為而造成的任何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第 15 條(關於合約管轄權)

在客戶之間發生關於本服務的爭議時,根據申索金額,東京簡易法院或東京地方法院將作為第一審的專屬管轄法院。